寿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3名,现有在编干警58人,实用在职干警70人。科级以上干警15名,其中副处级1名、正科5名、副科9名。领导班子成员3人,专职检委会委员1人。员额检察官23名,检察官助理16名,书记员3名,司法警察6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聘任制书记员12名,工勤1名。全日制法硕研究生11人,在职法硕研究生4人;全日制法律本科17人,在职法律本科学历23人。内设8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重大和职务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第四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加挂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综合业务检察部。技侦综合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安装有办公、办案自动化系统,自动举报受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政法通信专网,基本实现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
自恢复建院以来,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评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安徽省第八、第九届、第十届省文明单位,多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县创建“三型机关”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授予全县宣传思想工作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党组织、先进团组织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寿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的“八化”建设目标,坚持“素质兴检、业务立检、创新促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思路,立足本县实际,抢抓发展机遇,扎实开展工作,着力打造民生检察、阳光检察、创新检察和精致检察,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加快幸福寿县建设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