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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寿县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六)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7日在寿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徐腾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1人,提起公诉391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毒品和“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101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3人。加大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人,提起公诉19人。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公正执法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统筹各方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6人、不起诉1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和研究,落实检察环节帮教机制,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给予帮教措施,提高办案的社会综合效果。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了救助。发挥青年检察官志愿服务队优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走进大顺、迎河等中心校开展法制教育,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的窗口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6件,其中初查16件,全部结案;受理刑事申诉20件,立案复查13件。坚持并逐步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来访53人次。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进一步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办案机制,严明办案纪律,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3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525人,渎职侵权案件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大案作为办案重点,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25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3人。在查办大案的基础上,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办了八公山乡大泉村原支部书记来某某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292万余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28万余元,该村村委会主任等9名涉案人员也一并被查处。

重点查办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131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2%,其中受贿99人,行贿44人,先后办理了霍邱县经信委原主任王某某、省盐业公司六安分公司原总经理吴某某、六安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卜某某、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某四名处级干部受贿案。

着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新城区建设为着力点,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领域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3人,比如立案查处了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原主任朱某特大滥用职权案。零容忍、出重拳,严肃查处司法、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4人,比如立案查处了寿县国土资源局安丰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唐某某、周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共撰写个案和类案预防报告35份,系统和行业调查报告13份,其中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批示。从防控风险、堵漏建制入手,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为促进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4次。深入开展预防宣传,赴税务、国土、卫生、交通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1次。创新宣传形式,拍摄六安市首部由检察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敲门》,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和省网宣办优秀网络文化评比中获奖。

三、依法开展诉讼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1617人,其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5人,监督撤案910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立案22人。

强化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事实不清不予批捕10人,不构成犯罪不捕3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1515人。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其中改判1件,已发回重审1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意见21份。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14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件,向县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均有回函落实;办理县人大交办案件1件,已终结审查。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注重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全程参与,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看守所新所搬迁监督工作。在监外执行监督中,对我县69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普查,纠防脱管、漏管42人,对违反规定的36名社区矫正人员建议给予警告,对6名矫正人员建议提请收监,法院全部裁定收监。在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约谈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75人,纠正执行不当2人,对1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对象建议依法收监,现已被收监。

四、注重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我院认真剖析、查找不足、切实改进。赴25个乡镇司法所、4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走访、宣传,畅通申诉渠道,提高民行检察职能的知晓度。在县人大的组织协调下,与县法院召开了座谈会,签订了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实现了民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及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时办理,及时答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去年7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了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为主旨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了官方检察微博,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案件管理,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组织业务骨干对已办案件进行随机评查、专项评查和风险评估,确保严格执法、规范办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不仅成立了组织、出台了规定,而且不定时地对执法办案、效能建设、警车使用和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共开展检务督察6次。

五、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根本,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实施,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使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和洗礼,受到了一次党的宗旨意识的再教育,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改变、工作上有明显改进的效果。在查摆问题时,党组成员赴大顺镇征求意见建议3条,通过信函、手机短信征集意见建议4条。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确定了12项整改事项,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

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抓手,自觉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和“一岗双责”规定,班子的执行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组织党员干警瞻仰小甸革命烈士纪念园,开展“七一”党史知识竞赛、“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市级观摩示范庭、公诉人出庭考核等岗位练兵活动,实施青年干警“一人多岗”、“导师制”工作模式,以及开展“检察业务讲堂”、执法规范化考试等活动,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2014年,有4名青年干警被任命为检察官,洪鹏程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郑永文同志被选入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省青年文明号,我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六安市第七届文明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

不断加强廉洁从检建设。以传承楚文化“清廉”元素、弘扬“特支”精神等为切入点,采取文艺演廉、影视警廉、讲堂话廉、环境育廉等举措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凝聚队伍正能量,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我院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高检院检察文化网采用,同时被六安市纪委评为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示范点。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不多,力度不够。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少数干警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必须首先自己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为,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共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重点抓好检务大厅建设、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说理等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切实以公开促公正。

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办、有案必查。继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工程建设、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制约发展、侵害民生的腐败案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以从制度上遏制腐败为重点,以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为目标,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举措,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和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群众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立案监督,进一步做好侦查、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好“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工作,做好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考核验收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寿县检察品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振奋精神,团结奋进,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的经济救助活动。

3、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享有提请抗诉权,而不享有直接的提起抗诉权。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5、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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