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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9日在寿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腾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服务经济民生有新保障

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坚持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绿色发展,强化对环境、文化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受理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盗掘古墓葬等犯罪20人。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查处此类职务犯罪17人。探索“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新模式,通过网上办理查询,为南部产业园8家企业及时提供了有效服务。围绕结对帮扶,与大顺镇袁湖村成立联合党委开展精准扶贫,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了部分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我院下派该村第一书记杨国彦荣获“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称号。

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受理起诉非法经营、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积极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先进单位争创活动,主动联系华瑞管业和探索医疗,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强化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协助清收土地出让金700余万元。深入企业了解服务需求,与县农发行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强化对招投标领域的法律监督,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8次。

依法强化民生保障。围绕民生热点问题,依法受理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非法行医等案件105人。立案侦查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农业保险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人。关注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市院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非法行医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有新作为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0人,提起公诉352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4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焦点问题,严厉打击涉黄涉非、涉毒涉赌犯罪,共批捕54人,起诉87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25人,起诉38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捕15人,起诉21人。如在办理张某某、江某某等八人结伙盗窃农民粮食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员多、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情况,抽调两名业务骨干加班快审,仅用二十天就办结此案,提起公诉,及时惩治了犯罪。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发挥刑事和解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4人。同时,加大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向生活确有困难的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000元。

认真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分别对1名未成年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对6名已判决的未成年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与县司法局合作拍摄普法剧《离婚陷阱》,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律、教育群众。

三、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有新成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2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421人,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加大对贿赂案件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贿赂犯罪6人,其中行贿犯罪2人,依法查办了上级院交办的国信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原总经理于某某(正处级)涉嫌行受贿和贪污的大案要案。

深挖涉农惠民领域窝案串案。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认真查处涉农补贴、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拓展新渠道,立案查处了正阳关镇某村原村书记、主任等6人贪污农业保险补贴的窝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4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人。立案领域广泛,既包括乡镇基层的财政、农经部门,也涉及到行政执法领域,比如立案查处了六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原科长王某、副科长杨某某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900余万元的重特大案件。

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坚持惩防并举,不断增强预防工作效果。结合办案,撰写个案和类案预防报告17份,系统和行业调查报告6份。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2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建议”。通过签订《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了警示教育讲座进党校的常态化、规范化。先后开展系统和行业警示教育讲座23场。去年11月,重点启动并已赴8个乡镇、中心校,开展了“与法同行”检察官“六进”普法宣讲系列活动。

四、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贡献

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7人;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4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2人并已改判。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7人,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12次,发现安全隐患14处并全部建议纠正整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21人,全部得到办案机关采纳。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在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人员建议收监6人,全部被原判法院采纳并作出撤销缓刑裁定。

不断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诉讼结果、诉讼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受理案件23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件14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5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支持起诉书4份。对裁判正确的6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落实检察长每周轮流接待,全年共接待来访46人次,受理举报线索53件,均已妥善办结、分流处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了去年全市唯一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目前,该案已由六安市中院发回重审。

五、内外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信力有新成效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做到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邀请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先后两次集中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代表、委员监督工作的新模式,邀请部分不同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我院特约检察员和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出台“两员”工作办法,邀请“两员”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一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在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上,我院作了题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交流发言。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录入、流转、监督和考评,依靠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行为。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共对368件各类案件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权利义务告之不规范、讯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4大类23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针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公车使用、廉洁从检等问题多发环节,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共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5次,对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并及时整改。

倾力打造阳光检务。积极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去年5月,寿县检察“二微一站”全部开通,其中微信共发布信息26109条。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依法进行法律文书公开,对237件相关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书进行了网上公开。试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桑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拟作不起诉时,召开由听证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行公开评议,强化执法监督。去年10月,举办了“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包括代表委员在内的近30名社会各界人士到我院参观视察,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六、继续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法律监督能力有新提升

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持之以恒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规范司法办案入手,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借助新媒体,开辟专题教育专栏,多角度、多渠道强化对干警的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前往法院、公安、司法局及部分乡镇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听取意见;采取走访代表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19条。针对省市县三级联查和市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专题研究,剖析原因,并逐案逐条逐人细化整改办法,建立一案一表,落实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办案责任,以机制完善推进规范司法成为干警的行动自觉和职业习惯。

突出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查找在修身用权、谋事创业、律己做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严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有针对性的建立整改清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着重提高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培训活动80余人次。对任命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一律进行检察官宣誓,增强职业责任感。

不断加强廉洁从检建设。以争创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标兵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育检”战略,营造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丰富宣传载体,主打廉政文化八张“名片”,使廉政意识深入到干警的内心深处,转化为干警的日常行为。去年,我院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评为“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示范点”称号,“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 廉政文化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干警的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要求,规范司法意识仍需加强;二是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水平总体不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才断档问题凸显,年轻干警办案能力亟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意见

2016年,寿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保障,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主动地融入淮南检察,抓住新机遇,施展新作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的社会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贩卖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好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资源环境、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加大预防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和强度,继续做好预防职务犯罪三年规划相关工作,重点抓好检察官“六进”普法宣讲活动,做到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更加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错案防止等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项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办案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和“两员”监督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五是更加坚定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教育活动,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成果。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寿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寿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3、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

5法律“六进”:是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法律六进”)的活动。

6两员即特约检察员和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

7、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化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降低羁押率,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8、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廉政文化八张“名片”:翰墨书廉、讲堂话廉、影视警廉、文集抒廉、警示倡廉、红色颂廉、歌舞演廉、戏曲唱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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