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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6日在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保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有新作为

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焦点问题,严厉打击涉黄涉非、涉毒涉赌犯罪;严惩故意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处力度,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五年来,共批捕上述各类案件9131158,起诉或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4891905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统筹各方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公正执法前提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五年来,依法决定不批捕249304人、不起诉181218人。如在办理靳某、靳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基于系邻里宅基地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双方积怨较深,如机械执法,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办案人员数次深入到案发地,多方协调,最终双方主动握手言和,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综治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析和研究,落实检察环节帮教机制,提高办案的社会综合效果。五年来,共对12名涉案未成年人给予帮教措施,促使其回归社会后更好地健康成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缓解刑事被害人经济困境,共对3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14余万元;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驻寿县检察院工作站”,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拍摄普法剧《离婚陷阱》和微电影《敲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法律、教育群众。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化解,充分发挥控告申诉的窗口作用。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604件,其中初核109件,全部结案;受理刑事申诉98件,立案复查87;坚持并逐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来访240人次。

二、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有新成果

坚决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积极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促进全县党风廉洁建设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立案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其中贪污贿赂案7798人,挪用公款案56人,5万元以上大案数占总人数96.2%,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424人,占总人数 24.4 %,其中处级干部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通过抓大案、抓要案,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窝案串案,扩大了案件查办效果。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立足我县实际,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作为办案重点。积极摸排线索,有效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挪用农村低保、迁建补偿、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行为,共查处此类案件3448人,占查处总人数的46%一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

着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领域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3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人,科级干部17人。此类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促进机关公务人员增强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职意识,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两为”现象的高度关切。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通过办案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共撰写个案和类案预防报告86篇,其中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得到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坚持从防控风险、堵漏建制和构建诚信入手,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2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00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赴党校、税务、国土、卫生、交通、林业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50余次;拍摄《林业“蛀虫”自首记》、《时苗留犊吹清风》等廉政警示教育片,播出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三、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贡献

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突出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及时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问题,提高立案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年来,依法监督立案2232人,监督撤案222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7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人并获改判;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43人,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五年来,开展安全防范检察80余次,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控告、申诉30余件,全部在办理完毕后予以答复;妥善处理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事件2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对涉嫌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建议收监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0余件,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加强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力度,保障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不断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诉讼结果、诉讼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理民行案件161,其中提请抗诉8件,向县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16件,发审判、执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28份,对审查后作出不立案和立案后作出终结审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76件,均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拓宽办案渠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如 20155月成功支持起诉一起交通肇事被害人系无名氏且无近亲属案件,依法维护无名氏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加强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新成效

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做到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邀请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先后多次集中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代表、委员监督工作新模式,聘请不同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我院特约检察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两员”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自觉接受人大履职监督,两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五年履职情况报告;积极依靠人大支持,在县人大的组织协调下,与县法院签订了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实现了民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案件管理,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对已办案件进行随机评查、专项评查和风险评估,确保严格执法、规范办理。五年来,共对1435件各类案件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权利义务告之不规范、讯问地点不符合要求、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针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公车使用、廉洁从检等问题多发环节,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并及时整改。

倾力打造阳光检务。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依法进行法律文书公开,对610件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书进行网上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便民高效,倾情打造“光盘行动”,提供预约办理,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夯实办案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我院被授予“安徽省检察机关首届示范办案工作区”荣誉称号;试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桑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拟作不起诉时,召开由听证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行公开评议,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公开渠道多元化,建成微信、微博、今日头条、门户网站“四位一体”的新媒体检察宣传矩阵,“两微一端”共推送信息3500余条,阅读量20余万次,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为宣传和推介法治寿县的建设成果和坚定群众法治信仰做出应有的努力。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狠抓队伍综合素能有新提升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根本,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检察工作的常态,从规范司法办案入手,多角度、多渠道强化对干警的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坚持开门整改,针对司法办案中可能存在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采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前往有关单位和乡镇登门走访,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座谈会,以及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50条,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以改进;以省、市、县三级联查和市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为契机,对发现的97416个不规范问题,剖析原因,逐人逐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一案一表,实行盘点销号,倒逼规范执法。

着力抓好队伍素能建设。以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抓手,通过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整改台账等形式,推动践行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着重提高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培训350余人次; 创立“青莲文学社”,出版文集6集,刊发散文、杂文、诗歌、办案札记120余篇,陶冶干警情操;对任命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一律进行检察官宣誓和入职廉政谈话,增强职业责任感;注重不同岗位压担锻炼,先后有3名年青干警抽调城市建设一线从事征迁安置工作,1名干警赴西藏山南地区挂职锻炼,3名干警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和“全市优秀选派第一书记标兵”称号。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突出重点,检察改革特别是员额制遴选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根据遴选工作所确定的资格条件、遴选方式、操作流程等要求,经资格审查、业务考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逐级推荐、省院党组决定等程序,全院33名业务骨干进入检察官员额;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步骤和推进标准,继续做好检察官助理选任、司法责任制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等相关改革配套工作,确保中央和上级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

不断加强廉洁从检建设。以省文明办等单位授予我院“安徽省百佳机关书屋”称号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育检”理念,营造和谐、奋进、向上的工作氛围;把廉政文化和检察文化有机融合,提炼出“厚德、明法、求是、敦行”的8字院训,要求全院干警把院训时刻铭记于心,实践于行;以传承楚文化“清廉”元素、弘扬“特支”精神等为切入点,采取文艺演廉、影视警廉、讲堂话廉等举措强化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政意识深入干警内心深处,转化为干警日常行为,我院创建廉政文化品牌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高检院检察文化网采用,2015年我院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评为“廉政文化建设进机关示范点”称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真诚帮助。在此,我代表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二是检察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力度还要加大;三是人才断档问题凸显,年轻干警办案能力亟待提高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现念,忠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全力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努力为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扎实开展“六城同创”和构建“南工北旅生态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强化态势分析,增强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牢牢把握平安建设的新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新部署,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把保障民生民利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县委发展社会事业、实施民生工程、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部署,严肃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三是更加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定不移的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把执法办案活动作为监督的重点环节,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五是更加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办案责权利统一。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新模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和“两员”监督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六是更加坚定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树立规范司法理念,构建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的强气场。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努力健全党建作用于队建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有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提振精神、凝心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扎扎实实做好今后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的经济救助活动。

3、“两员”:即特约检察员和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

4法律“六进”:是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法律六进”)的活动。

5、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享有提请抗诉权,而不享有直接的提起抗诉权。

6、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8、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9、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化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降低羁押率,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10检察官员额制:通过设立单独的司法序列,将检察官定编,根据各项业务所需要的检察官人数,确定一个科学的、相对稳定的员额,经过严格的遴选,使少数专业化、职业化、法律化较高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而其他一些检察辅助性事务由检察官助理承担的一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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