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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7日在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保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一、主动服务大局,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

围绕“三大攻坚战”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诈骗、金融犯罪案件3050。如办理了蔡某某等11人为赚取“开票费”非法利益,虚开金额近8亿元的虚开发票案。办理了吕某某、田某某等人假借“精准扶贫”名义,诱使8万多人参加“国家专项扶贫项目”的诈骗案件,其中,吕某某、田某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摘帽后,压实帮扶责任不放松。以入户走访为抓手,及时掌握实情、了解动态,巩固脱贫成效。依托与大顺镇袁湖村成立的联合党委,强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宣传政策、宣讲法律、护农助农,深入镇、村开展普法、扫黑除恶宣传8次。对1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3万元。1名干警先后被授予“优秀联合党委书记”和“优秀扶贫干部”称号,我院被授予“城乡结对共建先进单位”“最佳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将淮河生态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沿淮七市首次联席会议在寿县召开,七地市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商保护对策、建立长效机制。立足刑事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011人,起诉1731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5件,目前,已诉请法院追偿生态修复资金865万余元,法院已判令被告人支付114万元。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发展。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工商联、民营企业家等代表参观、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赠送《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书籍,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受到与会企业家好评。多次深入到帮扶企业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促进要素对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二、全力保障平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0391人,同比分别上升12.8%15.7%;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5734人,同比分别上升26.1%23.8%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21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30193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2人。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深化社会调查,综合判断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坚决不捕、不诉,以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使其正常回归社会。经审查,不批捕33人,相对不起诉33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某小学教师张某某猥亵在校学生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5名优秀检察官分别担任寿县一中等学校法治副校长,走进7所学校开展法治讲座8场次。“润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荣获全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九类重点罪名案件从快从严办理,共批准逮捕5597人,提起公诉3672人。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力度,依法批捕、起诉姜某某、黄某某等涉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处理省、市挂牌督办的管宇涉黑案有关财物。认真履行“一案三查”职责,梳理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6条,并按规定及时移送。坚持以案示警,与淮南电视台联合录制孟某涉黑案件《借贷的噩梦》法治专题片,在全市播出,反响强烈。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把握程序从简、实体从宽总体要求,探索文书、流程简化举措,集中受理、审查起诉一批轻微刑事案件,结案平均时间仅3天,诉讼效率显著提高,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1169人,其中,对起诉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率为96%。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大接访11次,接收来信来访3643人。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节点开展维稳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先后围绕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非法采矿等有关问题向发案单位和职能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督促落实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监督主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刚性。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12人,监督撤案66人;追诉(捕)漏犯9人,追诉漏罪11,向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得到采纳。严把案件证据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5人,存疑不起诉11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件8人,已改判3件6人。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扛起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办理了刘某某和江某某2起毒杀、猎杀600余只野生动物案件,其中江某某通过微信和虎牙直播平台等方式向全国各地兜售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社会影响恶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被告人赔偿因猎捕国家野生动物造成的资源损失15万余元,责令被告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立案办理销售有毒狗肉和销售假盐案件,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动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5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2件,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监督检察建议6,不支持当事人申请的监督案件5件,向行政机关发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件,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监督,联合县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安全大检查、处置突发情况演练共5次。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5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突击集中点验并开展教育活动,建议对2名脱管漏管人员收监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人,变更强制措施18人。对拟特赦的19人进行了核查审批,确保特赦决定准确实施。

四、锻造能力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坚持政治立检、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政治立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握总要求,在勇担当、解难题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丰富载体,切实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建工作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县直单位。

    锤炼过硬本领。围绕提高素能目标,大兴学习之风开设“检察官讲堂”,开展“传学讲学”等活动。注重在艰苦环境、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培养干部,连续两年选派优秀青年干警援藏。弘扬传统文化,举办五四、中秋经典诗歌诵读会。巩固深化检察调研工作良好态势,3篇文章被高检院核心期刊采用,成功申报市级课题获立项并顺利结题。一年来,先后有1名干警被评为第五届“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队伍专业素能进一步提升。

狠抓改革创新。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完成2名员额检察官择优选升和6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职业荣誉感。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内设机构由原有14个精简为8个。

严明纪律作风。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效能督察、检务督察长效机制,全年开展检务、效能督察24次。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纪律作风大讨论活动,举行廉政警句征集活动,弘扬正气、陶冶情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不断强化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

把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对老东淝河湿地公园及现代汉城景观带绿地被非法侵占并种植农作物案件,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最终使公共绿地被侵占的问题得到整改。扎实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选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代表联络工作,举办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参加,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强化交流互动,主动接受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37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8条。依托门户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推送信息1450条,阅读量达30万余次。注重文明规范办案,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过程全面记录、节点监控、全程留痕,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监管,共发送流程监控168条,及时警示提醒,第一时间整改规范。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组织11次案件常态化评查和专项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分析,逐一整改到位,办案质量不断提升。采取系统随机分案,办案单元自动轮案方式分配案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检察干警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少数检察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与各项改革相匹配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仍有提升空间,案件办理精细化水平不够,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努力在服务县域发展上实现新作为

找准检察工作与县域发展的结合点,全力服务大局。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资源环境类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努力为打造山清水秀的美好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二、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作出新贡献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新动向,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三、努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持续用力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效果。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履行好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增强监督刚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风貌

坚持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的定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寿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寿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九类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分别简称“绝对(法定)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5“润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润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是寿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项探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由专业团队办理,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开展工作,以实现惩罚、保护、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统一。

    6、民事行政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监督申请,审查法院审判卷宗或开展调查核实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7、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

8、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9、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可以由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罪名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简称“14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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