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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29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8日在寿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保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立足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汛工作在战疫、防汛中守初心、担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立足职能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组织43名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防汛期间,院领导带头冲锋在一线,同时抽调青年干警组成防汛突击队,投入全县防汛战役,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压紧压实帮扶责任。成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组、督查组,努力克服疫情、汛情对帮扶工作的影响,组织干警全面走访,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县扶贫办和镇村沟通对接,助力问题解决,提升帮扶实效。将司法救助精准有机结合,对3名系贫困户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金额11万元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以检察蓝”护航“生态县”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非法狩猎等犯26,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其中江某某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签文件,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数据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保障合力。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追偿生态修复资金,法院已判决支付348.7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4件7人。平等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家,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对1名民营企业家不批捕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2名民营企业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使1名民营企业家被不当追诉的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倾听企业家心声,精准对接民企需求。联合县司法局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解决好辖区内涉民企矫正人员请假难的问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助推平安建设,保障社会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330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0676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2人。深度参与惩治网络电信诈骗、“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活动,起诉此类犯罪27人。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潜逃25年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从快批捕。配合监委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留置措施与刑事措施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6人,起诉6件6人,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持高压态势,快捕快诉“九类重点罪名”案件121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既不“降格”,也不“拔高”,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审查涉黑涉恶案件544人,最终以涉黑涉恶定性起诉330人,法院判决均予支持。扎实开展“六清”行动,从快办理张传明等人涉黑案件,史永山等人、朱旭等人涉恶案件,实现“案件清结”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线索32条

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397件488人适用率达83.56%,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322人,采纳率98.14%,服判率98.1%。大力推进简案快办,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56件156人,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9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相对不起诉65件68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效率,减少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更好地实现了刑罚的功能,取得良好效果。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减少不必要羁押,释放司法善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决定不起诉7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温暖控申”创建工作,重在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共受理来信来访51件次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4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进行法治、扫黑除恶、“双提升”等宣传24场次,上半年民调对检察机关满意率达到100%

强化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坚持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捕、起诉性侵、伤害、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41人。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9人,尽可能减少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深入学校对校园网络净化问题进行监督,清除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校园网络健康安全。2名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9万元,以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度。未检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交流。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监督撤案14人,纠正违法6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依法提出抗诉1件并已发回重审。强化“铁案”意识,注重从源头防止冤假错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7人,存疑不起诉16人。纠正监管场所违法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5,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1份,均得到回复并整改。严防判决“打白条”2件刑事财产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到位。保护在押人员权益,对4件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9件,依法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发检察建议1件,目前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监督规范执行程序,助力打好“江淮风暴”攻坚执行专项行动对省院挂牌督办的一起非诉执行案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达成76万元执行和解协议,使历时两年多的积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坚决纠治“假纠纷”“假官司”,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3份,县法院已裁定再审1件,另2件正在审查之中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立案17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对某超市部分散装食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办理淮南市首例保护英烈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王永才烈士陵园修缮,管理制度完善。积极进行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针对电动车楼道“飞线充电”和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有效督促整改。立足我县实际,开展古墓葬、文物、树木和历史建筑排查保护专项行动,立案审查案件5件,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联合市电视台拍摄《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公共利益》法治宣传片,生动宣讲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反响。

四、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不断拓展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选民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邀请24名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各类案件公开听证会9次,多方听取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强化交流互动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主动接受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检察好声音。在注重传统宣传媒介的同时,大力拓展新媒体传播力,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推送信息3600余条,阅读量达200万余次,被表彰为2020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257人次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注重文明规范办案,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在门户网站公开生效法律文书511,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8条。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案件质量评查5次,对办结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所有案件均纳入监控范围发送期限预警通知97件(次),无超期办理案件。

五、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对标“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拔重用2名年轻干警,进一步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圆满完成机关党委和4支部换届工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锤炼过硬素质作为根本紧贴实战要求,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先后选派24人参加市级以上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传学讲学、检察官联席会议、疑难复杂案例研讨等12次,11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有23名同志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县级以上荣誉。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和检察文化培育,开展纪念“五四”系列活动,“青春战疫”健步走、“我们的节日”系列文体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举办道德讲堂,大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多种形式报道干警防汛、战疫风采,扬新风、树正气。先后被评为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九届淮南市文明单位”。

严明纪律作风作为保障认真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起到了明法纪、守底线、知敬畏的警示作用。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填报记录工作,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全面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从严从实抓整改,通过整改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整改工作成效得到了市检察院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本领仍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均衡,“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认真反思、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重点,以教育整顿为抓手,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提升政治站位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把检察监督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持续增强履职能力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用更实更细举措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民生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强化检察便民利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少捕慎诉”,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多种手段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执法效果立足寿县实际,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务实进行“等”外领域探索,努力为县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四、持续打造过硬队伍

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发挥好业绩考评的引领作用,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围绕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寿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①:本报告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②:2020年1月18日-19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九类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少捕慎诉:2020年1月18日-19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理念,更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经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分别简称“绝对(法定)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⑦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3款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屏障。

⑧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其目的就是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俗称“4+1”领域。步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突出办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要求的新领域案件。”明确提出的“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⑩“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出了“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具体如下:

    (一)刑事检察职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权、监督权。

    (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

(三)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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