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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9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8日在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小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要求,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融入大局以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和大局需求同频共振、合力合拍。

服务“三大攻坚战”。决胜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决胜脱贫攻坚中彰显检察担当。依法严惩侵害农民权益、破坏农业发展、妨害精准脱贫犯罪案件55件104人。将司法救助与精准帮扶有机结合,为9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0.5万元,不断传递检察温度。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将道德讲堂搬进帮扶村,宣讲法律、宣传政策,讲好扶贫故事。真扶贫、扶真贫,帮扶村成立联合党委,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村第一书记,协调村文化广场等项目5个,争取和投入资金900余万元,顺利帮助1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驻村扶贫干部被表彰为安徽省扶贫先进个人,我院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帮扶单位”等荣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办理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6180人。起诉张某某等41人“解冻民族资产”诈骗蔡某某等11人虚开金额近8亿元的虚开发票案,吕某某、田某某等人诱使8万多人参加“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诈骗案等,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力防治环境污染。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沿淮七市首次联席会议在寿县召开。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机制,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件135,形成强大震慑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5,诉请追偿生态修复资金3000余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11件21人。平等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家,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共对5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深化法律监督,1名民营企业家被不当追诉的情形得以及时纠正。主动探索企业合规寿县模式,召开公开听证,以企业合规做实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成立驻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延伸服务触角,精准对接民企需求,针对园区一企业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合力监督,积极与法院共商,找准对策,使158万元执行款执结到位。

助力战疫防汛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38件。坚决贯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妥善办理涉疫企业案件,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服务“六稳”“六保”。突出稳企业保就业,联合县司法局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解决好辖区内矫正人员请假难的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响应“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活动,组织43名党员干警深入社区一线联防联控。防汛期间,抽调干警组成防汛突击队,24小时轮班值守包保责任段,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2个,转隶人员16人。完善纪法工作衔接,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新使命,坚决落实检察机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监委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留置措施与刑事措施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增强反腐合力共受理县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31人,决定逮捕28人,改变管辖2人,已提起公诉28人,有罪判决率100%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200余人(次)。加强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与县纪委联合打造的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建成使用。

二、坚持宽严相济以司法办案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担负平安寿县建设者、捍卫者和守护者的神圣使命,以扎实的司法办案回应群众期盼,保障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083件1434人,起诉2209件2895人。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47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99人。积极参与惩治“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活动,起诉此类犯罪211人。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起诉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犯罪114人,办理了於某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江某某利用“虎牙”直播贩卖野生动物案,齐某某利用“抖音”寻衅滋事案等,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高位推进,准确适用法律,一体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九类重点罪名”案件148件30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62人。办理了管宇等人、孟吟等人涉黑案和史永山等人涉恶案,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得到认定,三案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四个月和十七年依法起诉姜某某、黄某某等涉“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处理有关涉案财物坚持以案示警,录制的孟吟涉黑案件《借贷的噩梦》法治专题片,反响强烈。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2019年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126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9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57人,采纳率为98.02%。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查419。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成立“润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30余人(次)深化社会调查,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不批捕、不起诉17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共批捕、起诉264人,其中办理的张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全省十大精品未检案例。开展“成长路上,我们与法同行”普法宣传活动,5名优秀检察官分别担任寿县一中等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40余场次,荣获全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二等奖“润禾”工作室荣获全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对175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5次,领导干部带案下访10,成功化解一起持续十五年的信访积案,荣获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围绕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非法采矿等有关问题向发案单位和职能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0份,推动问题整改,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聚焦检察职责,以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96件271人,不起诉298件33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71人。加强对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件,监督撤案32件;向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均得到采纳。严把案件证据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21人,存疑不起诉47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33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纠正监管场所违法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43,对23件刑事财产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到位,严防判决“打白条”,对5件重大刑事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保护在押人员权益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实体与程序监督并重,案件数量稳步上升。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执行程序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率均为100%;监督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助力打好“江淮风暴”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一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劳动争议纠纷非诉执行积案,促使双方达成了76万元执行和解协议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强化督促履职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对1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针对土地违法案件中行政非诉执行问题,召开由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乡镇等参加的检察公开听证,把释法说理、推进整改贯穿于全过程,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责,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向法院起诉12件,支持起诉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文物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活动,立案办理销售有毒狗肉、假盐和某超市散装食品质量问题等案件,针对窨井盖破损,召开由9家职能单位参加的检察公开听证,相互磋商、达成共识,消除窨井盖隐患54个,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办理淮南市首例保护英烈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王永才烈士陵园修缮积极进行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针对电动车楼道“飞线充电”和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将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立案审查案件9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整改。

四、坚持扛责在肩以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决守牢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阵地将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配齐配强党建队伍,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顿期间有7名年轻干警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大力整治6+N”顽瘴痼疾,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强化了思想淬炼,筑牢了政治忠诚

抓实队伍素质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开设“检察官讲堂”,开展“传学讲学”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00次。注重在艰苦环境、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培养干部,连续选派2名优秀青年干警援藏。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和检察文化培育,开展征文、书法、登山等比赛活动展示检察新风采,大力选树身边先进典型,扬新风、树正气。强化理论研究工作,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6“古城检魂”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案管中心荣获“淮南市青年文明号”称号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办案能手称号。

抓好检察改革工作。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先后遴选4名优秀检察官助理进入员额序列,晋级晋升和择优选升16人次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有14个精简为8个,实现机构瘦身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制定出台《规范刑事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

抓紧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警。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出台效能建设规定,院领导带队效能督察已坚持四年时间,机关纪律作风彻底扭转并持续巩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警句征集活动,弘扬正气,陶冶情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记录工作,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五、主动接受监督以检察公开赢得司法公信

人民检察院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努力答好人民考卷,赢得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诉讼监督等专题审议、报告5次,认真落实相关决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参加活动50余人次,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接受代表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4条,从快落实、跟进反馈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强化交流互动,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参加公开庭审、公开宣告、公开听证44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监督检察工作。建立检察官、律师定期会商制度,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依托门户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推送信息4000余条,阅读量达500万余次。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100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00余快速回应社会关注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九届淮南市文明单位39项集体荣誉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各类表彰、荣誉80余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检察工作成果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更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县域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之义,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本领仍需要进一步增强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均衡,“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民事检察还有提升空间;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的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平正义为追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寿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持之以恒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三是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把法律监督落得更细,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持续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四是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寿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检察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用语说明

 

本报告各项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①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探索试点,并于全国范围内指定6家基层检察院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启动第二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标志着改革步入了新阶段。

“九类重点案件”: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④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刑种确定、刑期确定、附加刑确定、附加的财产刑金额确定、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确定、刑罚执行方式确定等六个方面的要素。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⑦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017年,“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3款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屏障。

⑧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其目的就是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提出了“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具体如下:

    (一)刑事检察职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权、监督权。

    (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

(三)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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