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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7日在寿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小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工作大局,聚焦执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服务大局第一使命,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实现检察工作和大局需求同频共振、合力合拍。

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时刻保持政治清醒,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依法打击涉邪教犯罪7人。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来信来访2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妥善处理了省长公开接访的王某某信访案件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持续10年的张某某信访积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组织66名检察干警投入一线抗疫,与全县人民形成战“疫”合力

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寿县人民政府、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相互促进新平台。与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共同营造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开展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建立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联动执法等机制。聘任5名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的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外脑”。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召开检律协商会,构建良好的检律关系,推进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工作。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办理的鲍某某、郝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600万元。做实涉案企业合规寿县模式,以企业合规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办理的我县某医疗机构保险诈骗案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依法合理“容错”,对1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企业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依托驻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主动走访包保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实打实、心贴心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危害“三农”利益犯罪,审查起诉涉案人员65人、涉案资金达1100余万元、受害群众遍布全县各乡镇的农资安全犯罪案。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乡镇“三合一”场所消防、食品安全开展排查,为群众构筑安全屏障。支持联合党委结对共建村申请项目资金40万元,帮助滞销农产品销售,将助农纾难解困落到实处。大力支持选派干部工作,为我院工作队员所驻村提供3万元帮扶资金,荣获“全县结对共建先进单位”称号。

二、落实宽严相济,在能动履职中保障社会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1件278人,批准逮捕163件2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53件981人,提起公诉403件563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人提起公诉。依法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群体性侵财犯罪,办理了李某某、邹某某等20人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主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了被害人均为老年人的冯某某、蔺某某等25人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有力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成功办理石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办案过程中,针对被告人长期垄断客运市场,强行向过往客车收取“人头费”等违法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进行溯源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第一检察部等2个集体和5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监检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案件3起,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人,已提起公诉5人,均作有罪判决,另1人正在审查起诉中。针对粮食系统腐败系列案件,梳理、分析案发原因,就财务管理及行业队伍建设等向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监管职责,形成反腐败合力。

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58人,不165,释放司法善意,修复社会关系。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适用认罪认罚审结637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率99.38%,提高了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0人,对段某某盗窃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依法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未成年人办案团队,“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犯罪25人,“宽容不纵容”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人,给涉罪未成年人悔过从新的机会。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开展“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法治进校园线上线下宣讲活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与淮南师范学院共同推动社会调查工作报告专业化,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7名检察官受聘为寿县一中、实验小学等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助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荣获“全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双提升”工作,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2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8件,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9.5万元,解决刑事被害人燃眉之急。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有力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扎实推进国家反诈APP进机关、社区、乡村,组织干警发放“全民反诈”宣传册4000余份。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履职尽责中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做优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与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启检警监督协作配合新模式,提前介入案件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8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派驻+巡回”机制,配合市检察院对县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办理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案件23件。转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理念,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11件。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回头看”行动,办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开展判实未执监督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对方某某等38名因疫情原因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予以及时执行刑罚,维护司法权威。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民事案件11件,对1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积极落实“二号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量,规范公告送达程序。围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加大对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古城保护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办理的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消费者3·15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四、聚焦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增强履职本领

坚持政治立检、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研讨4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严守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推深做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队伍,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600余人次。大力推进“三类人员”职级晋升,20名干警完成职级晋升,干事创业动能进一步激发。强化检察实务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720名干警分别获得“2016-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省、市、县级荣誉称号。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监督,不断纠正“四风,坚持用身边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警。积极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联合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建立党风廉政会商制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年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55件次,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被表彰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规范司法中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运行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不断拓展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县人大专题调研和听取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控申工作的“窗口”作用给予积极评价。县政协专题视察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助推古城文物保护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等24人次。

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各类案件公开听证会14次,多方听取意见,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383人次,提供律师阅卷418卷。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组织开展监督案件11件,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工作动态9000余条

更加自觉强化内部监督。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43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9份,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28件,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以及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2022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各位代表委员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22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县委和上级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悟还需进一步深入,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业务服务大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监督质效还有待增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还有提升空间,办案“求极致”理念不够,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起点新任务,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能动履职,主动担当,奋发作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牢记“国之大者”,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二是聚焦县委工作部署,找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精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落实好“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以“我管”促“都管”责任感。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强化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三是紧盯检察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优化“案-件”比。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求极致”精神,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温度。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努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精神和能力。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挥棒”,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业务素能。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本报告各项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2018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府检联动”:是检察机关与政府各部门加强密切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机制制度。

“案-件”比:2019年检察机关创立的一种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企业合规”:是指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探索依法适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或不判处实刑的宽缓刑事处罚制度。目的是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通过办案助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企业家队伍健康发展。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中存在适用公告不规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二号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告送达相关规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既是我国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也是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狠抓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着力规范法院送达不规范现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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